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是滥用职权行为实施后造成的既有的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实际损失。不包含滥用职权行为所滋生的期待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