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的软件复制权的保护期是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到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31日止;如果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是到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31日止。

【法律依据】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