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院调查的程序是: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当事人陈述;

()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宣读鉴定意见;

()宣读勘验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