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一方不到场,分两种情形:

1、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2、因离婚案件的特殊性,如果一方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