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持卡人去世后亲属要不要承担偿还责任要看具体情况,不同的情况下亲属承担的责任是不一样的。

一、亲属继承了死者的相关遗产,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如果死者的信用卡透支完全是个人消费行为,并没有用到家庭开支当中,那这种情况亲属就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三、死者信用卡透支用于家庭共同开支,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配偶就需要承担偿还责任,而判定死者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几个参考: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死者透支信用卡用于成年子女开支,而且成年子女从中享受到益处,如果死者生前透支信用卡的钱是用于成年子女的开支,那成年子女是需要承担偿还责任的。如果死者信用卡透支不是用在成年子女身上,那子女就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