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格从属性和用工的组织从属性上区分

首先,第一个层面,用工的人格从属性。其侧重点在于.劳动者受用人单位控制程度较高.其从事何种劳动、运用何种手段劳动、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地点等事项,均受到用人单位较高程度的控制.能自主决定的程度比较低。

再次,第二个层面,用工的组织从属性。劳动者的劳动被纳入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系统.成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劳动者成为用人单位的劳动组织成员,在劳动中承担作为劳动组织成员所应负的遵守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等义务。

最后,组织从属性可以弥补人格从属性的不足,将一些工作自主性较高、不宜纳入人格从属性范围的人员吸纳进来。比如律师对于律师事务所、会计师对于会计师事务所、企业内部承包者对于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