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一些严重侵害国家社会个人法益的犯罪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首先,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审判机关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在一定时期内享有法律规定的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

其次,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分子的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再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行为包括: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最后,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