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国目前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因此认定为事实婚姻需要有以下条件:

()、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21日以前。

()、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同居双方19942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22周岁,女20周岁);

2、双方自愿结婚;

3、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