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双方当事人一方当事人具有过错,另一方当事人无过错,且有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是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情形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过错方对自己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