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承包的标题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以较大字体写上关于什么承包合同的字样。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二、正文:

1、承包项目的内容以及发包方的具体要求。这也是承包合同必须具备的,如果没有此项承包合同无法成立;

2、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承包期限直接关系到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履行时间,涉及当事人的利益;

3、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双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4、承包方迟延履行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承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和延期完工;

5、发包方因素造成的延期开工导致承包方无法按时完工的责任;

6、验收方式和标准以及付款方式;

7、双方约定的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内容。

三、落款:

1、承包方要在合同的落款署上姓名,并按手印;

2、被承包方要在协议的落款署上姓名,并按手印,被承包方为法人的,写明公司全称,加盖公章;

3、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