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国是没有遗产税的因此没有所谓的遗产税缴纳比例相关规定。遗产税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国外有时称为死亡税。征收遗产税的初衷,是为了通过对遗产和赠与财产的调节,防止贫富过分悬殊。

我国虽然没有遗产税,但是以房产为例,对于遗产继承的部分财产交接手续以及费用如下:

1、公证继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若房屋所有权人不在了,由第1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办理房屋继承公证;

2、缴纳公证费2%:房屋的所有法定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户口本、房权证、死亡证明等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后按规定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核实调查,对所有法定继承人逐一问讯笔录,记录在案,委托评估公司评估、出具评估报告;确认无误后,根据上述证言、证据等出具公证书;领取公证书,缴纳公证费2%;

3、房权变更:继承人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和公证书到房管部门申请继承变更申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手续费每平方1元,登记费80元,领取房权证;

4、对外售房过户:和买方一起准备好过户材料,按程序测绘、评估,缴纳税费;

5、缴纳个税及其他税:在税务部门契税窗口,申请缴纳契税,契税按评估额1-3%缴纳,买方缴纳;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按5.6%缴纳(减免),卖方缴纳;在税务部门营业税窗口,申请缴纳个人所得税,所得税按全额20%缴纳,卖方缴纳;国家按全额20%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就是所说的房屋遗产税;

6、房管部门缴费:到房管部门受理窗口申请房权证交易过户,房管部门工作人员受理、审批、出证,缴纳交易费、登记费(工本费)、工本印花税5元,领取房权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