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抵押特征有:

(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

(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的种类包括:

1、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2、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作为抵押物而设置的抵押。

3、权利抵押,是指以法律规定的各种财产权利作为抵押物客体的抵押,依据现行的中国法律,权利仅可用于质押。

4、财团抵押,又称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企业)以其所有的动产、不动产及权利的集合体作为抵押权客体而进行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5、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而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定的抵押,此类型实为各种担保类型的集合,并不是法定的抵押方式。

6、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