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是违法行为。

员工跳槽后带走原公司客户侵犯了原公司的商业秘密,为新的公司带来了经济利益,是违法行为。如果和员工签的《保密协议》中,已经明确客户名单属于商业秘密,那么这一规定对员工就有约束力。即使不构成商业秘密,作为员工也有义务不予泄漏。

商业秘密包括:

1、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等经营信息;

2、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设计图纸等技术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及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五条,监督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