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工单位保密责任主体是:

1、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2、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

3、涉密部门或项目负责人;

4、分管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涉密业务工作的负责人。

军工保密资质申请的基本条件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2、承担或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项目或产品涉及国家秘密;

3、无境外(含港澳台)控股或直接投资,且通过间接投资的外方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出资比例最终不得超过20%;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监)事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或者长期居留许可,与境外(含港澳台)人员无婚姻关系;

5、有固定的科研生产和办公场所,具有承担涉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的能力;

6、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防护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7、1年内未发生泄密事件;

8、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第三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