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不是最终判决。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的规定。因此,对县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到县一级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即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判决即为终审判决。对二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的规定,申请再审。

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如果在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在我国有三种方式纠正:

一、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要求再审;

二、人民检察院基于审判监督权要求人民法院再审;

三、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