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调动不是必须满3年。

事业编制,是指为国家创造或改善生产条件、增进社会福利,满足人民文化、教育、卫生等需要,其经费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单位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工作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活动经费的开支渠道除一般由国家事业费开支的外,还有部分事业单位的经费,采取自收自支,差额补贴等办法。事业单位调动一般程序如下:

1、有单位接收,接收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商调函;

2、原单位同意调出,申报主管部门,经同意后申报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并开具调函;

3、接收单位同级或上级人事部门同意开具接收函,然后到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人事部门等办理调动手续。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条,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