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我国公民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和自由,包括:
1 、平等权;
2 、人身自由;
3 、政治权利自由;
4 、宗教信仰自由;
5 、监督权和取得赔偿权;
6 、社会经济权利;
7 、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
8 、妇女、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
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包括:
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这是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之一;
2、遵守宪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3、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4、依法纳税;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