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经过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的效力不应等同与一般民事上的合同、协议,它具有特殊性,离婚协议实质上属于不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立时协议即生效,反之即不生效。

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认定包括:

1、行为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是真实的意思表示;

3、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协议离婚程序如下:

(一)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写成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三)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没有撤回申请的,经婚姻登记机关查明为自愿离婚的,发给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