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书不服的处理方式有:

1、对离婚调解书不服,如果是在签收之前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明确表示不同意调解的内容,调解书不生效,依法由人民法院判决。

2、如果是签收生效之后不服,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法庭审理流程如下:

(1)开庭;

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

(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

(3)法庭辩论;

(4)被告人最后陈述;

(5)评议和审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