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包括:

1、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在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有利于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受害人能够得到有效治疗、残疾人能够正常生活提供了法律保障。

3、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遗赠或赠给夫妻一方,另一方无权享用。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具有专属于个人使用的特点,如个人的衣服、鞋帽等,应当属于夫妻特有财产。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个人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是不能进行分割的。

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或者是结婚之后自己拥有具有强烈的人身属性的财产

离婚时需要分割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所得,还包括原本是一方的婚前财产,但在婚后约定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