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丢失,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

机动车丢失的补领程序如下:

1、车主需要准备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行驶证、剩余未丢失的车牌照,到车管所申请办理补领手续。

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需要提供该单位的统一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或者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领取《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后与以上的材料一起交给工作人员。

3、工作人员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就会通知当事人缴纳车牌照的制作费用。

4、制作车牌照的时间大概在15个工作日左右,车主接到通知后,就可以领取新的车牌照了。

5、在此期间,车主需要申请一张临时车牌,因为车辆没有车牌照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

如果车主有其他的车辆可供使用,可以不申请临时车牌,等待正式车牌下来后直接安装即可。

机动车号牌补领的注意事项:

1、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领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号牌,未收缴的,公告作废,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2、车牌丢失后第一件事记得先打电话报警,然后去辖区派出所立案。

防止车牌被不法分子当作套牌使用,将违章嫁祸到车主身上。

套牌车是指不法分子伪造和非法套取真牌车的号牌、型号和颜色,使走私、拼装、报废和盗抢来的车辆在表面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2012年8月20日,公安部明确规定,确定为被套牌的车辆,可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并可申请换车牌号和行驶证。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一条,机动车号牌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

补发、换发号牌期间,申请人可以申领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补领、换领机动车号牌的,原机动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