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对交强险进行垫付,交警的责任认定书和医院的抢救清单缺一不可。但是交强险垫付还没有细化的实施细则,保险公司在实际处理中也各有弹性。有的保险公司可能先行按无责垫付,有的保险公司则要等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再垫付。
一、交强险垫付1.8万的条件具体有:
1、交通事故必须属于交强险的保险责任:
产生的交通事故属于保险公司交通强制险担负垫付范畴,如果是受害者有意导致的交通事故的损害、被保险人的资产及被保险机动车辆上的资产遭到的损害等状况,则不可以通过交强险理赔;
2、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
3、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医疗费用垫付通知书: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4、受害人就诊项目为抢救费用,且已经发生:
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二、交强险垫付的所需资料:
1、交警部门签署的书面支付通知书;
2、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事故证明(证明需注明标的车是否有责任);
3、医院提供了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明细清单;
4、医院的户名、账号、开户行;
5、被保险人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
6、伤者身份证复印件。
三、交强险垫付操作流程如下:
1、发生了保险合同当中约定的事故以后,需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去报案。
2、被保人需要出具垫付通知说明书,以及医疗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病历、还有自己的身份证医疗、保险账户以及户名等相关的资料给到保险公司。
3、经过保险公司的核实以后需要及时向对应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费用担保函。
4、之后保险公司就会把垫付的款项直接转到医院的银行账户里面。
四、交强险垫付范围如下:
1、抢救所用药品、检查费用等必须与本次事故有关,并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
2、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抢救费用。
3、被抢救人数多于一人且在不同医院救治的,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或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按人数进行均摊;也可以根据医院、交警、所有伤者的意见,在限额内酌情调整。
五、交强险绝对不赔的损失和费用有: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交强险的赔偿限额:
1、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2、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3、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4、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送达尸体处理通知书的同时,告知受害人亲属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