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超载100%,一次记6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货车有超载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货车其他超载情形的处罚:
1、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3、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针对发现的违法货物运输车辆,相关部门除依法实施处罚外,还将加大违法信息抄告,实施联合惩戒,严格落实“一超四罚”:
货运司机超载被抓后,将进行四项处罚:
1、交警部门在现场依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依法进行罚款、记分;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吊销其营运资质;
3、在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将对运输企业实施吊销营运资质的处罚;
4、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一次记6分。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记3分。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一次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