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民权利是宪法原则。

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是指人之为人的权利,人作为人维持其生存、形成独立人格,保持人的尊严、完善自己的权利。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宪法应遵循的原则有: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指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基本人权原则,所谓人权在我国特指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3、法治原则,法治是人治的对立面,克服了人治所带来的过分依赖于领袖的特质,真正实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誓言。

4、权力制约原则,国家的公权力有着天然膨胀的趋势,若不加以限制必将有害于人民。而宪法就是国家头上的紧箍咒,通过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来保障人民的自由。

5、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我国宪法所特有的原则。它不仅是我党的组织路线更是一切国家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

6、监督制约原则,权力监督和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作用:

1、宪法保障了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宪法促进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

3、宪法推动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4、宪法促进了中国人权事业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