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

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种含义:

1、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

2、虽具备诉讼要件,亦即虽有争议但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务。

非诉讼法律事务有两个特征:

1、它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

2、它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

非诉具有如下优势:

1、更低的成本;

2、更快的速度;

3、更方便灵活;

4、更少的对抗性;

5、更加非正式性;

6、主要解决而不是谴责;

7、可以不公开进行;

8、较少管辖问题;

9、结果更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

诉讼和非诉讼的区别:

1、含义不同

诉讼: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

非诉讼:非诉讼就是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就广义而言,非诉讼法律事务是诉讼法律事务的对称。从其性质和办理方式理解,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两种含义:

2、特征不同

诉讼:中国大陆的诉讼程序一般实行两审终审制度(注意用词变化,两审不等于二审),分为一审和二审,但部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非诉讼:非诉讼必须是能够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法律事实;必须是不通过诉讼方式办理的法律事实。

3、使用情况不同

诉讼:诉讼是在自身受到侵害或者权利受到侵犯时使用,在中国人的观念中,“诉讼”一词是由“诉”和“讼”两字组成的。“诉”为叙说、告诉、告发、控告之意,“讼”为争辨是非、曲直之意。两个字连用即为向法庭告诉,在法庭上辩冤、争辩是非曲直。

非诉讼:非诉讼适用于不具备诉讼要件的法律事务,即无争议的法律事务。通过非诉讼方式办理法律事务,必须包括三点含义:

(1)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务;

(2)通过非诉讼方式进行;

(3)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向律师提出请求或委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