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处罚,否则因疫情暂缓执行,拘留不会取消,疫情缓和或消失后,会执行的。

所谓“暂缓执行”,是指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暂不予执行,而不是不再执行。对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后维持,被处罚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行政诉讼后维持的,该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应当交付执行。

但对于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后,也不再对被处罚人执行行政拘留。

一、行政拘留申请暂缓执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被拘留人就同一案件或事实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则不得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

2、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主体和时间条件。即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是由被拘留人亲自提出,其近亲属及其他人均无权提出。且有一个“时限”的规定,即申请暂缓执行既可以与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提出,也可以在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执行前或者尚未执行完毕前,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提出。

3、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社会安全条件。

4、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

这是适用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担保条件。

二、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适用程序也作了规定:

1、受理被拘留人提出的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2、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社会危险进行审查;

3、对担保人进行审核;

4、作出决定。

三、按规定,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时提供的担保人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担保人跟本案无牵连,即只要不是该案的当事人即可;

2、担保人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3、担保人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便于办案机关找人;

4、担保人要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那么即不是适格的。

因此,符合以上条件的即可以作为担保人。

不过,做了担保人后要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就将要接受3000元以下罚款。

当然,当事人实在找不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的,可以选择提供保证金,并且,当事人是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

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