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不报废可以注销。

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汽车,如果车主愿意,可以随时注销(报废)。机动车的报废年限,是指机动车使用的最高年限,到了这个年限,国家会采取强制措施报废的。对没有达到国家规定使用年限的机动车,如果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注销,可以随时去车管所办理注销的。

机动车注销登记条件: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4、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5、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汽车注销的流程有:

1、去到当地车管所领取并填写好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

2、携带好机动车登记证,行驶证以及机动车牌号。

3、提供车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如果该车辆是被盗车辆,还需要提供向公安部门报案的笔录、被盗汽车的信息证明以及交管所出具的汽车失窃报案传递单据。

5、如果该车辆是报废车,则需要提交汽车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的副本。

6、如果该车辆是在国外使用的,还需要提交车主本人的出境证明。

7、如果是委托别人帮忙办理的,还要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车主本人写好的书面委托,委托人需要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上签名。

车辆报废流程有:

1、准备资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_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2、提出申请,申请报废更新的汽车车主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申请表》一份,加盖车主印章;

3、受理申请:

(1)登记受理岗申请,对已达报废年限的车辆开具《汽车报废通知书》;

(2)对未达到报废年限的机动车,经机动车查验岗认定,符合汽车报废标准,核发《汽车报废通知单》。

4、车辆解体:

(1)车主持《通知书》自行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回收企业将车辆送交解体;

(2)回收企业经查验《通知书》后将车辆解体并照相。要求发动机与车辆分离,发动机的缸体应打破,车架(底盘)要割断。

5、办理报废登记,车主持《变更表》、《XX省更新汽车技术鉴定表》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及车辆解体照片,经机动车查验岗核对并签字,回收牌证,按规定上报审批,办理报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