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章停车处罚不服,当事人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胜诉后可撤销违章。
违章申诉流程:
1、首先需要把交警的判定的处罚处理完成,拿到处罚决定书后,在交警部门的大厅或者行政复议的大厅填写《行政复议申请表》;
2、需要把撤销闯红灯处罚的法律依据、撤销理由和撤销证据等理由需要填写详细,这样成功率高一些;
3、带上填写好的行政复议申请表、处罚决定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所有复印件等材料到地方的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最后等相关部门受理完成后,会把裁决结果通知你,如果是不成功也会有相应的依据说明的;
5、如果还是不满意,可以在通知五日后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过这种情况,很少有成功的可能。
路边违法停车的处罚标准,存在以下情形:
1、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并且驾驶人在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2、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的,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利用电子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指定地点停放,对违法驾驶人处200元罚款;
3、机动车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地点停放车辆或临时停车的,一次记1分,罚款100元;
4、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路边违法停车的,一次记3分,罚款200元;
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路边违法停车的,一次记9分,罚款2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7、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得违法停车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