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诈骗罪需要的证据有:
1、书面证据、物证,一般是以文字或物品为表现形 式的实物证据;
2、证人证言,针对知道本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其了解的情况,司法部门或者有关人员作的陈述;
3、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辩解和供述,犯罪嫌疑人就其本人的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口述或者承认犯罪的行为;
4、被诈骗人的陈述,指的是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所做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承认以及叙述; .
5、鉴定意见;
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
7、音视频、电子数据;
上述提到的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实,可以作为诈骗罪定罪的证据。
诈骗公安机关立案的条件具体如下:
1、有犯罪事实:即已经受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律,构成了犯罪。这种犯罪事实已客观存在,非主观臆断。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即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给予刑罚处罚。如果其行为仅构成犯罪,而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也不应立案。
例如,无责任能力人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或因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及履行有益于社会的业务上的行为。
再比如盗窃没有达到当地盗窃刑事案件立案的标准,这也不能立案。
3、属于自己管辖:公安机关只能管辖法律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不能立案。
构成诈骗罪的条件有: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犯罪对象仅限于公私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的非法利益。
2、 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骗术,即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财物所有人、管理人信以为真,“自愿地”交出财物的行为。虚构事实可以是全部的虚构,也可以是 部分的虚构。采取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是诈骗罪区别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本质特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构成本罪的必备条件。
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单位不能成为诈骗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诈骗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立案的最低标准是数额较大,所以是三千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