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公积金能取出来。

凡是能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只要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住房的,就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如果之前就已经用公积金贷款并且还未偿还清楚的情况下,就不能再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

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2、职工(或者单位相关负责人)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公积金贷款条件

1、借款人具有城镇户口;

2、本人及所在单位在本市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从后往前推算);

3、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购买自住房的合法合同或协议,并有所需规定比例自筹资金;

5、有《民法典》规定的资产为贷款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置业担保或抵押物财产保险;

7、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