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影响有:
1、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息将同步向全社会公示的;
2、影响企业商誉及对外形象;
3、影响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董监高等人员个人信誉及形象;
4、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事项上,将被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5、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6、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情形有:
1、未依照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2、未在规定责令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3、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4、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法律依据】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第十一条
依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在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移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