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到25周岁的公民身份证有效期是十年。
我国身份证有效期种类:
1、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有效期十年;
2、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有效期二十年;
3、四十六周岁以上:长期有效;
4、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领的,有效期五年;
5、临时身份证有效期为3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居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流程:
1.申领人本人携带:
①户口簿、
②本人的学生证、毕业证、结婚证、驾驶证(其中之一)或贴有本人近期照片的其它证件或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照相点免费采集数码相片。
2.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填写《人口信息核对表》,核对人口信息。
3.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4.人口信息有误、需要更正:
①非审批项目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直接更正。
②审批项目(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申请变更,按规定审批后予以更正;审批期间暂缓办理身份证。
5.人口信息正确无误,受理窗口受理后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6.申领人在《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上签字确认,交纳证件工本费,领取《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和收费收据。
7.30个工作日后本人携带《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证件(申请办理加快证件的,10个工作日内由邮政快递按指定地点投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