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属于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的设立向所有的非营利目的开放。除特殊功能的非营利法人外,其他的均采准则制,放开非营利法人的设立,诸如业主委员会、甚至合作社等重要的民间组织,均可以自愿登记为非营利法人,而获得法人资格。
非营利法人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的特征是:
1. 设立的目的具有公益性,是完全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公益目的而设立的事业单位法人。
2. 事业单位法人的设立人通常是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通常是用国有资产出资。
3. 从事的活动通常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公共事业,活动的方式是进行社会服务。
4. 性质属于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符合法人条件,不具有私益性,不取得利润,也不向其设立人分配利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