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旁听。

我国诉讼制度实行审判公开原则,对于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原则上对社会公众公开,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可以到法院旁听,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旁听。

法院旁听的要求是:

(一)注意携带身份证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二)不能携带违禁物品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

(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拍照不得干扰庭审

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

同时,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

(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

(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九条,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