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一、产假的申请时间
女职员可根据个人情况向公司申请产假,但根据规定,一般都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产假,有些女性觉得这个时间太晚,自己的身体吃不消,想要提前申请产假,孕妇可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和孕期的进展提前申请产假,但是提前的时间不能超过15天。
提前向用人单位申请产假,在申请时需要提前准备好相关证件,例如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出生证和独生子女证,并且考虑到是提前申请产假,公司可能会认真的审核这些证件,那么就需要提前准备好这些证件。
二、各地市的产假时间
各地方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还规定了当地的生育假。最近全国多地调整的计划生育条例,主要就是对生育假进行调整,大部分省份将生育假由过去的30天延长到了60天。
所以,我们现在讲的通常意义上的“产假”,指的其实是产假和生育假两者相加的天数。
1、这些地方女性可休188天产假:
(1)9月29日江西省修改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增加产假9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30日,也就是说女性产假增至188天。
(2)11月24日,青海省通过了修改《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奖励女方生育假90日,女性产假增至188天。
(3)11月23日,河北省通过修改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延长产假60天,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延长产假90天,也即生三孩的可休188天产假。
(4)11月25日,浙江省通过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
2、这些地方女性可休158天产假:
北京、上海、吉林、陕西、安徽、云南、内蒙古、宁夏、辽宁、湖南、四川、山西、山东、新疆、贵州、湖北。
3、其他地市产假时长:
(1)天津128天,江苏不少于128天;
(2)广西148天;
(3)福建158-180天;
(4)重庆、广东178天;
(5)甘肃、黑龙江180天;
(6)河南、海南为98天+3个月,即190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