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下来时间如下:

1、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一般自立案后三个月内下达;

2、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立案后六个月内下达,有特殊情况的经过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3、刑事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院判决书生效时间是:

1、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2、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0日内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3、行政判决书。一审判决为收到判决书15日如不上诉,自动生效。二审判决做出即为生效。

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确性的特点:

1、规范性。为了提高诉讼文书的质量,最高法院制定了规范、标准且实用的各类司法判决的文书样式。

2、要求标点符号规范,即遵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的《标点符号用法》的规定。

3、要求数字规范,即按照《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规定和司法文书的特点,正确使用汉字和数字。

民事判决书包括以下几种:

1、第一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一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对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案件,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依照国家的民事法律、法规或经济法律、法规,就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书处理决定;

2、第二审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二审民事判决书,它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或经济纠纷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处理决定;

3、审判监督程序的民事判决书,亦称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本院或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根据当事人符合法定条件的再申请,或者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后,就诉讼那个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作出重新确认处理的书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