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不会影响个人的下次就业。

劳动仲裁的作用就是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因此不会影响当事人找工作,而是会保护当事人的工作权利。

申请劳动仲裁的条件: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相关要求规定:

1、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3、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的流程是: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1、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申请仲裁需要准备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身份证复印件;

(2)被申请人身份信息:工商企业信息;

(3)证明劳动关系:如果签了劳动合同,但不返还给员工的,可以内部先沟通一下,说公司为啥不给我签劳动合同,为啥签了不给我,如果人事闪烁其词、支支吾吾,劳动者可以投诉到劳动监察大队。

(4)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工装,工牌、打卡记录,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条、入职申请表、授权委托书、钉钉打卡记录、考勤记录、公司规章制度确认书等组成完整有效的证据链综合加以证明。

(5)加班记录:如果有加班申请表或者审批表、加班餐费补贴、加班打卡记录等等。

(6)违法辞退证据:如果公司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辞退试用期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拒绝续签等方面的证据也是可以提交。

(二)仲裁受理:

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五日内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开庭审理:

仲裁庭应当于开庭的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自理,对被申请人可以做缺席裁决。

(四)仲裁调解:

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当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

(五)仲裁裁决: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延长期限不超过十五日。仲裁庭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十八条

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

(二)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