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信访受理范围包括:
1、法律、法规、政策等层面的问题,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如法律适用不当、执法不公等。
2、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如劳动、社保、住房、环境保护、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交通出行等方面的问题。
3、意见建议类问题,如人民群众提出的改进政策、优化社会管理等意见建议。
人大信访委员会受理信访件的程序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登记受理:收到信访件后,工作人员应当在登记簿上进行详细的登记,包括信访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并在信访件上加盖章号。
2、录入系统:将信访件的相关信息录入信访管理系统,以方便对信访件的跟踪管理和统计分析。
3、审核初筛:对于不属于人大信访受理范围或者明显属于恶意诽谤、诬告陷害、捏造事实等非法行为的信访件,应当及时予以初步筛选,并向信访人说明原因。
4、督办处理:人大信访委员会应当按照相应的工作程序,督促有关部门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件给予妥善处理,并及时回复信访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第十四条,信访人对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下列组织、人员的职务行为,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三)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
(四)社会团体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派出的人员;
(五)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及其成员。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信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