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证丢了,可以补办。

遗失兵役证,应当及时向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申请补发。兵役证丢失,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武装部补办兵役登记证,现场办完领取登记证。

《兵役登记证》的含义

《兵役登记证》是指年龄在18至24岁的男性和大一新生,报到时必须要按校方要求提交的兵役登记情况证明。否则,学校将不予办理入学手续。此举旨在进一步摸清全国兵役登记情况,为今后改变兵源结构做好准备。

补办兵役证需要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证明;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

补办兵役证的流程

登记:必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地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历年已登记并已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公民,应携证履行兵役登记年度审证手续。

领证:由街道人民武装部填写兵役登记表报区兵役机关,区兵役机关发放《兵役证》。

审证:对历年领取兵役证的适龄对象,兵役登记时,由街道人民武装部签署审验意见并加盖审验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兵役登记包括初次兵役登记和预备役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第十四条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兵役登记证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或村委办理。办理所要带的证件:须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到本街道兵役登记站进行兵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