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生证明需要父母的结婚证。
办出生证明需要的材料有: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1份;
2、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1份;
3、父母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或非婚生情况说明;
4、落户集体户或非亲属挂靠的,需提供单位或户主同意落户证明,原件1份:
5、非婚生育申请随父落户或婚生申请随《出生医学证明》未登信息一方落户的,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原件1份;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提供父母双方签署婴儿民族成份确认书,原件1份。
办理出生证的流程是: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出生医学记录由产房大夫认真填写完整。发证人在旁监督,领证人认真、详细检查出生医学记录,确认无误后签名。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