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组职责具体如下: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整报告。
事故调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现场的涉事车辆、物品、当事人及道路情况等;
2、按照规定进行保存、提取证据;
3、对现场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记录或询问录音文件;
4、其他法律规定的现场调查工作内容。
事故调查四个原则分别为:
1、实事求是。必须从实际出发,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旁观、真实地查清事故真相。
2、尊重科学。也就是说要在科学的基础上,多做技术分析和研究,充分发挥专家和技术人员的作用,来查明事故原因。
3、四不放过。具体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公正、公开,及时通报。
【法律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