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院领养条件:

1、领养人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2、领养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领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4、有抚养能力;

5、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6、年满三十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