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彩礼钱在法律上归女方,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在婚前给付彩礼的女方的,在性质上属于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双方成立婚姻关系为条件。因此,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钱应当归女方个人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