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夫妻更名不算过户。

只有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才算是所有权的过户。

车过户需要的证件有:

1、机动车来历证明;

2、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

3、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机动车技术资料档案袋;

6、《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7、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9、异地的还需要提供暂住证明。

汽车过户需要的手续有:

1、准备材料:

注意:汽车过户一方或双方为单位的,还需要开具单位证明及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填表:

过户双方到车辆过户大厅领取《机动车查验记录表》、《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双方各自填写资料。填好后,拿上以上所有的资料就可以去办理“转移受理“;

3、车辆检验:

将汽车开到车辆检车处,车辆进行外检、拓号、拆牌和照相,领取车辆照片,贴于《机动车查验记录表》上,进入过户大厅办理录入手续。

4、取号缴费:

取号机取号之后,拿着相关材料排队缴纳过户费。

5、领取证牌:

指定的窗口按照流水号打出新的行驶证,回收旧的行驶证;

6、登记变更:

机动车登记证书信息变更,车主把相关的档案带回要上户的车管所本地,如数上缴,并办理车辆的上牌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七条,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

(四)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五)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属于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变更登记事项的,还应当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属于机动车使用性质变更为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实现与有关部门联网核查道路运输许可信息、车辆使用性质信息的,还应当核对相关电子信息。属于需要重新核发机动车号牌的,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因改变车身颜色申请变更登记,车辆不在登记地的,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应当按规定查验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将机动车查验电子资料转递至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登记地车辆管理所按规定复核并核发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