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一般不需要析产,因为离婚协议已经明确约定好财产的产权归属。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需要签订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中应该载明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的安排。

协议离婚需要的证件和材料如下:

1.户口本原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原件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

4.自愿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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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申请受理:

男女双方携带上述材料亲自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应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查明当事人所携带的证明和证件是否齐全,当事人是否符合登记离婚的诸项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如查明仅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或者夫妻双方虽然都同意离婚,但在子女和财产等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协议离婚的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2、由于离婚是一种重要的身份法律行为,因此,当事人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民法典》生效实施后,因为增加30天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在期限届满后30日内,一定及时到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超过期限,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