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批捕没有案底。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犯罪记录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生效后才能生成。
刑事拘留不一定留有案底,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认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公安机关会撤案处理。在审查批捕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后由公安机关撤案。
在审查起诉阶段,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撤案。案件没有经过法院实体审判,没有做出有罪判决,就不会生成犯罪记录,留有案底。
刑事拘留的程序:
1.拘留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2.拘留的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按指印。被拘留人如果抗拒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使用强制方法,包括使用戒具。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决定拘留的机关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3.拘留的期限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根据以上规定,一般而言,公安机关对涉嫌刑事拘留的人的拘留期限是14天,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拘留期限是37天。
会有案底的情况
1、受过治安或者刑事处罚;
2、吸毒人员;
3、经常性上访人士,有相似的案情人反馈过有记录案底;
4、经济案件进过看守所,最后检察院没有批捕。
案底的含义
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及刑事执行过程中形成的犯罪或者涉嫌犯罪的全部案卷材料与电子档案信息。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案底、前科。
只要涉及到的案件被最终认定为违法犯罪属实就会留下案底,无论是否受到实际处罚都会有案底的。
案底对本人的影响
入职、考公、入伍都需要派出所出具一个无违法犯罪证明,违法就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犯罪就是触犯刑法。如果受过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拘留)就有了违法记录,如果受过刑事处罚(生效的法院判决)就有了犯罪记录。如有有案底,就会影响我们考公务员、入党、入伍等政审考察。但是即便没有留下犯罪记录,也可能会影响政审。
此外,对个人而言,影响还体现在入伍、婚配等其他方面。有了案底的人是不能入伍的。升学方面,目前没有具体规定。另外,在婚配过程中难免也会有所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