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管控区是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前提下,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市民群众非必要不外出,小区实行“一门进出”,市民群众在落实扫码、测温、登记、戴口罩措施后可以正常出入。
管控要求:
1.区域临时封闭管理,区域内居民居家隔离、足不出户、上门服务。
2.区域内人员一律赋黄码,非必要不出小区,因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需外出的须提前报备,由工作人员负责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3.区域内居民要主动配合进行核酸检测,上门采样。
4.区域内居民要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先行抗原检测,专车转运至发热门诊就医筛查。
5.区域内经营场所暂停营业,外卖、快递等人员不进管控区域,实行无接触配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