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补交党费。

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党员交纳党费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自觉。党员交纳党费必须做到自觉、主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交给党支部或党小组负责收缴党费的同志。

(二)按时。按照党章要求和有关规定,党员交纳党费一般应当按月交纳,不能无故拖延。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三)足额。党员交纳党费应当根据个人的实际收入,按照规定的比例和标准交纳,不准隐瞒收入或减小交纳党费基数少交党费 。

党费缴纳标准是:

1、在职党员标准,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2、退休党员标准,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3、特殊党员标准,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党费的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费用的补充开支。如党员教育的学习材料费,党员培训的场地租费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设备,这主要是指购买供党员学习的政治理论书籍、有关的业务工作的辅导资料、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工具书以及订阅党刊、党报等。

(3)表彰“先进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活动费用。这主要是应用于开展这活动的组织费用,不用于个人的物质奖励。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这是指那些不能从单位行政补助费中解决的特别困难补助者,在特来情况下可以在党费中开支。

【法律依据】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十二条,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