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住院报销比例是:
一、一般性住院费用
1、退休人员单位报销75%
2、在职干部职工(包括提前离岗退养人员)按工龄实行限额、比例报销。即:工龄在10年(含10年)以下的,按45%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元;工龄在1115年的,按5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1000元;工龄在1620年的,按5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2000元;工龄在2125年的,按60%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3000元;工龄在26年至30年的,按65%比例报销,最高报销限额为每年4000元;工龄在31年以上的,按70%比例报销,最高限额为每年5000元。
二、重大疾病住院费
其它人员,住院费超限额部分经县局医疗费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后单位报销75%,个人负担25%

事业单位员工住院报销通常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住院期间,及时向医院提交住院报告和医疗费用清单,包括住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药品清单等;
二、联系所在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填写必要的表格,附上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将填写完整的报销申请表格和相关证明文件提交给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
四、人事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审核报销申请和相关文件,核对医疗费用明细、药品清单和费用发票;
五、事业单位按照规定的比例或金额进行报销,并将款项直接支付给医院或个人。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