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五治”是指治房、治水、治垃圾、治厕、治风。
1、治房,做好建房、管房、用房三篇文章,强化农村房屋建设规划,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房,盘活农村闲置房屋资源,切实提升农房建设品质;
2、治水,精准推动农村饮水、生活污水、黑臭水体“三水同治”,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持续改善农村水环境质量;
3、治垃圾,突出就地消化,降低垃圾处理成本,促进农村垃圾分类处置工作规范化、标准化;
4、治厕,,科学精准把握改造标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打好旱厕歼灭战,解决好“小厕所、大民生”的问题;
5、治风,倡导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其他不办,建立“两书一约一会”机制,坚决整治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加快形成新时代乡风文明新风尚。
农村治理工作清单:
一、加强组织建设
1、建立健全村两委班子,确保领导班子稳定,人员结构合理。
2、完善村务会议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决策科学。
3、加强村级党组织建设,提高党员素质,推动党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 完善农村基层自治
1、加强农村自治组织建设,健全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自治行为。
2、提升村民自治能力,加强村民自治意识教育,推动村民参与基层
治理。
3、建立健全村级维稳机制,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加强村务公开
1、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明确村务公开内容和方式。
2、加强村务公开平台建设,提高村民获取信息的便捷性。
3、定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听取村民意见,接受监督。
四、推进农村法治建设
1、加强农村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提高村民法律意识。
2、健全村级法律服务体系,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解诀渠道。
3、加强农村法治宣传,推动农村社会秩序良好发展。
五、加强农村经济发展
制定村级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项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的乡、村庄,应当依照本法制定规划,规划区内的乡、村庄建设应当符合规划要求。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指导前款规定以外的区域的乡、村庄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